城乡低保对象再提补助水平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从下月起———城市每人每月提15元,农村提10元;2007年中央出台的三项临时补助*策同时执行到2008年年底 今天,省民*厅下发通知要求,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我省从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城市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每人每月提高10元。同时,执行三项临时补助*策到2008年底。目前,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1.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90.8万人。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最高为230元/月。通知要求,全省从2008年7月份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同时,下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6517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9905万元。省民*厅还要求,各地要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水平,并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级财*、民*部门要做好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务必于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7月下旬,省民*厅、省财*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策落实情况、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另外,我省还将执行2007年中央出台的三项临时补助*策到2008年底。这三项临时补助*策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临时补助;从2007年10月起增发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助;从2007年11月起按每户12元增发两个月的液化气临时补助。各级民*、财*部门还将继续探索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