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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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多次赔付值不值得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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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多次赔付顾名思义就是得了第一次重疾之后还能赔第二次或者更多次。

首先我们要明确,重疾二次赔付不再赔付第一次得的重疾,比如先得乳腺癌,再患肺癌,不会赔付,之后我们再看那是不是除此之外都能二次赔付,这个也不一定。

目前重疾多次赔付都有间隔期限制,一般为1年,有些分组产品间隔期有天,间隔期内再次确诊,也不能赔付,除了间隔期限制,主要是分组和不分组的区别,而在细节上又可以分为以下5种形态

从上往下保障责任也是越来越强,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看吧。

分组重疾主要看分组是否合理,须从重大疾病发生率来看

恶性肿瘤是重疾中的高发疾病,常年占重疾理赔的60%以上,所以恶性肿瘤单独分组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因为成本和保费接受度考虑,分组重疾都不会将6种高发重疾和关联性疾病独立分组,以A、B两种分组模式举例

假设重疾间隔期都为1年

确诊白血病1年后需要造血干细胞细胞移植:

A能赔

B不能赔

确诊终末期肾病1年后需要进行肾移植

A不能赔

B不能赔

多次分组重疾算是比较明白的,那些能陪那些不能赔通过分组基本一目了然。

而不分组重疾的套路和内涵就比较多了,还是以3种产品来举例

A:仅间隔期

B:四同条款

C:三同条款

我们先来捋一捋同一疾病、同次医疗行为和同次意外伤害,部分产品也把同一疾病和同次意外伤害合并为同一原因,其实意义都一样。

举例:同一疾病原因

A先生不幸得了肝癌(恶性肿瘤),后期需要肝移植(重大器官移植术)。虽然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都是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但是只能得到一次赔付,因为它们都属于同一疾病肝脏原因造成,所以将无法得到二次赔付。

B先生不幸患急性心肌梗塞,后期需要做冠状动脉搭桥术,属于两种重疾,因为都是同一疾病原因心肌梗塞导致的,所以也无法得到二次赔付。

举例:同次医疗行为

同次医疗行为出现在轻症里面较多,比如C先生因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需要做支架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发现其它部位也存在狭窄,也需要做支架或实施球囊扩张术,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针对其中一项进行赔付。

举例:同次意外伤害事故

D先生不幸车祸后,达到了瘫痪和深度昏迷两种重疾的赔付条件,但是只能得到一次赔付,因为属于同次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所以将无法得到二次赔付。

以上举例是在有“三同”限制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产品里的约束,即C条款中,这些情况都无法得到赔付。

如果是在B条款中,因为有同时的存在,所以只要不是同时发生,在间隔期之后再因此原因发生重大疾病,也是可以赔付。

而在A条款中,只有间隔期限制,所以间隔期之后确诊的重大疾病,都是可以赔付的。

其实四同条款和仅间隔期的条款在重疾横向理赔时无明显区分,但是有四同条款的一般也会对纵向理赔时,即轻症、中症、重症理赔做约束,即只赔付金额最高的一项,而重症理赔后轻症、中症责任一般都会终止,所以轻症也不会再理赔。

很多确诊恶性肿瘤的患者,也伴随原位癌转移的情况,前者属于重疾,后者属于轻症

A条款未做纵向限制,所以同时发生的轻症和重症都能得到赔付

B条款有做纵向限制,同时确认轻症和重疾,轻症不能得到赔付,只赔付重疾,但是先确诊轻症、再发展确诊为重疾,那么也是可以得到轻症+重症赔付。

C条款纵向限制更加严格,若因同一原因和同次医疗行为先确诊轻症、再发展确诊为重疾,最终赔付金额只是重疾保额,只有非关联的轻症和重疾才能得到轻症+重症赔付。

所以在保障责任上:

仅间隔期四同条款三同条款

但是重疾二次赔付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么?

前文也有说到,重疾中恶性肿瘤的发生率高达60%,而癌症复发和转移也是所有癌症患者最担忧的问题,所以癌症二次赔付才应该是重疾二次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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