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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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回顾未用指南方案治疗白血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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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患儿范某喆(男,年10月11日出生)于年4月20日在S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于年8月10日入院诊断: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伴TEL-AML融合基因阳性)、睾丸白血病。

年9月15日再次入住医方复查,入院后行骨髓及腰椎穿刺术、复查骨髓流式为0,骨髓细胞形态、TEL-AML融合基因定量结果未出,年9月15日出院。年10月8日为求造血干细胞移植入住中国医院,年11月8日出院。

年11月8日再次入住医方,经治疗病情好转,于年1月16日周转出入院,经抗感染、抗病毒等治疗,年2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亲缘HLA5/10相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肠道混合感染、肝功能损伤、低钾血症、巨细胞病毒病、EB病毒血症。

年5月3日入住医方复查,年6月28日、年7月1日、年8月13日、医方给予乙胺丁醇、克拉霉素等抗感染,甲泼尼龙口服防治GVHD治疗,复查后当日出院。

年8月21日因肺部感染、病毒感染、咳嗽、气促再次入住医方,入院后给予相关检查、呼吸机辅助通气、甘露醇脱水、阿昔洛韦等抗感染、输入EBV-CTL、抗GVHD等治疗,患儿症状未见明显好转。年2月11日转入ZY医院治疗,年3月7日行双肺移植术,5月1日凌晨再次出现血压下降,抢救治疗后血压、心率下降不能逆转,家长签字放弃抢救,6:44床旁心电图呈直线,宣布死亡。

二、患方观点

医方过错导致患儿不治身亡,患儿不幸去世给两原告带来巨大伤害。

三、被告x医院辩称

1、我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患者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说惠儿死亡是基于自身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严重并发症、肺移植手术多脏器衰竭。这些主要的、关键的因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2、无论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断还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我院的诊疗与患儿的死亡之间都没有可归责性。即使认定我院诊疗部分过错,也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只与在我院处诊疗期间的所谓“过错诊疗行为”相关的费用有关系。

3、经原告申请本案历经三次鉴定,如判令我院承担责任,也应在三次鉴定结论的平均数的基础上承担责任,承担10%的责任。

4、我院并无违法违规情形,虽不完善,但与原告所称的“未履行告知义务”相差甚远,从未有过针对患者的欺诈行为。

四、鉴定意见

年10月19日意见为:医方医疗过错行为占次要原因。

五、医疗过错分析

1、病历书写不规范。

2、未应用目前临床指南及规范推荐的方案治疗EBV,而是采用临床效果不确定的输注CTL细胞治疗。

3、医方已经取得了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但是说明不够充分。

4、医方使用的CAR-T细胞、间充质干细胞、供者淋巴细胞、EBW-CTL细胞等治疗都是对患儿疾病有效的治疗方案,输注CTL细胞不足之处与被鉴定人范某喆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阐述,余治疗方案与被鉴定人范某喆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5、医方不存在过度医疗及诊疗措施,费用合理,但是否合法不属于本所鉴定范围。但是,医方没能让患者家属充分了解治疗方案的情况下,选择治疗,造成了高额费用。

六、庭审意见

考虑鉴定报告意见及本案案情,本院认定被告x医院按照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医方没能让患者家属充分了解治疗方案的情况下,让家属选择相应的治疗,造成了高额的费用,却没能救回患儿,使家属难以接受,故对原告主张的细胞治疗费,本院酌定退还元。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判决,被告x医院按照40%承担责任,赔偿原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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